廉江一品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以下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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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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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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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廉江一品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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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安镇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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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袁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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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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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廉江一品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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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项目名称:廉江一品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家具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已建成在运行项目, 属于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廉江一品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袁超
选址地点: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安镇路
建设与生产规模:
(1)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固定资产6.9亿元
(2)建设规模:本项目厂房面积超过25万㎡,建筑占地面积约42430㎡
(3)设计生产规模:本项目产品为木制家具,年产量8140件(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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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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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 |
幸罗平、徐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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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的时间: |
2015/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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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的专业技术人员: |
李江艳、高子琪、李成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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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的时间: |
2015/03/09-201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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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刘惠聪、张卫、邓爱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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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的时间: |
2015/03/10-201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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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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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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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为木粉尘、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氮氧化物、臭氧等;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备料车间定厚砂光机操作岗、成形区砂带抛光机操作岗A、B、成形区双头砂干机操作岗A、B、二区中部手抛操作岗、手抛区吹扫作业岗粉尘浓度超过BZ2.1-2007规定的限值(木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3mg/m³;),其余操作岗位接触毒物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物理因素暴露强度除备料车间梳片操作岗A、B、备料车间框锯操作岗、的噪声备料车间拼板(复合)机操作岗、备料车间定厚砂光机操作岗、精工车间一区木铣床操作岗、精工车间一区双头电锯操作岗、精工车间一区六头电锯(剪)操作岗、精工车间二区单面锯操作岗、二区带锯操作岗、二区裁板锯操作岗、三区(抽屉车间)双头锯操作岗、带锯操作岗的强度超过GBZ2.2-2007规定的限值〔日接触8小时,85dB(A)]外,其余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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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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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新工艺,降低噪音和减少粉尘。
(1)在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情况下,更新设备(选自动或半自动控制装置代替人工操控);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使监控人员可随时控制设备的启动、查看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立即停止机器运作,避免操作人员暴露强噪声危害环境。
(2)革新改造砂光机,增设抽风除尘设施,有效减少粉尘,避免操作人员暴露于粉尘浓度较高的作业环境中。同时应加强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措施。
2、加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1定期制订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计划包括目的、目标、措施和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内容。
(2)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当送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 的参考。
3.2完善并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检测周期、检测项目、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及经费保障等内容。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工作,每年应委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重点检测和评价噪声、粉尘、苯系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3.3完善并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应明确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须委托给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2)应明确接触各种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
(3)做好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避免使用有职业禁忌证工人从事相应职业禁忌的岗位。
(4)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职业禁忌证、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处理, 应将该部分工作纳入制度中进行完善。
(5)应规定员工有权查阅、复印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员工离开该公司时,可索取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还应明确体检机构和公司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程序。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坚持做好工人上岗前、岗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工人在岗期间进行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接触噪声的工人体检项目:内外科常规检查、耳鼻喉、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接触粉尘的工人体检项目:内外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胸部X射线照片、肺功能。发现噪声聋/尘肺等职业病疑似病人,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其进行诊治和康复治疗。工人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3.4完善并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考核、组织实施部门、培训经费保障及培训记录保存等。
(2)应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和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噪声、高温、粉尘等方面防护知识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耳塞、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的正确使用/维护等。
(3)加强对该公司领导者及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4)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考核工作,并存档。
4、加强个体防护
(1)应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部分岗位的发放标准,如给电气运行维修人员发放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应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补充对工人正确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和监督使用的相关程序,加强监督工人有效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尤其是耳塞、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特种防护用品。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要有专用仓库,发放、使用有登记,并能及时更新,确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在有效期内。
6、增加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
落实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项投资经费预算,增加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使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生产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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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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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家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