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论: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纺织业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中的棉织造加工,其中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方面综合分析,将该建设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议: (1)防尘补充措施和建议:1)作业时车间防护设施要全部开启,地面和设备的积尘每天要清理干净,防止二次扬尘;2)为梭织机设备安装地吸尘装置。 (2)噪声补充措施和建议: 针对噪声,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从工程控制和工艺改进方面,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降低织布车间设备密度,为梭织机设置有效的减振设施,车间墙体采用隔声、吸声、消声材料等综合措施,同时要做好听力保护计划。 (3)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和建议: 1)建议为穿综车间、质检车间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公辅工程维修房维修工配备防尘毒口罩,这些岗位化学有害物质浓度不超标,工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织布车间在目前噪声工程治理技术暂时达不到治理效果的情况下,必须严格采取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建议织布车间选用SNR>30dB(A)的耳塞,替换目前的3M1270型耳塞,并将选用的耳塞结合耳罩进行防护,另外公辅工程保养组噪声检测结果最大值为88.5dB(A),未配备防护耳塞,建议为保养人员配备现有型号的防护耳塞。 3)建议缩短防尘口罩和防护耳塞的使用周期,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人佩戴好防护用品才能进入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4)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和建议 1)建议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正式投入生产后,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建议在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和建议 1)建议本项目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部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建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疑似职业病病人要按照要求进行确诊。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其他补充措施和建议 后期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