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工作场所检测结果,用人单位作为“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综合考虑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议:(1)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打磨车间1批灰岗位和打磨车间2的打磨岗位设置移动式除尘装置。(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将打磨车间1打磨岗位与批灰岗位分开设置,避免尘毒交叉污染。 应急救援建议:(1)在各车间设置急救箱。(2)完善化学品泄露及火灾导致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机械损伤、粉尘爆炸应急救援演练和化学品泄露和发生火灾、粉尘爆炸的应急预案。 职业卫生管理建议:(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等标准的要求,为批灰工、修边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毒口罩(如3M9041型防毒口罩);为电焊作业工人配备焊接口罩,焊接时使用;为接触噪声的工人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如3M1270型,SNR:25dB(A));建议为喷漆车间和面漆房的工人配备防护眼镜、围裙、水鞋等防护用品,并督促工人在作业时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失效的防护用品。 (2)建议本次评价完成后,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人数均未达到要求,建议在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中明确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员进行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需复查的人员安排复查,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和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4)增加除尘设备维护的操作规程。 (5)后期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 用人单位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