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严重环境违法将被冻结上市环保核查
2012-09-27 19:25:5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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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保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
环保部还表示,在核查过程中,公司仍存在违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环保部门应退回其核查申请材料,并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这些违法情形包括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完成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或因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而必须实施的搬迁任务。
《通知》强调,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终止核查,且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本信息摘自: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